股东股权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代持纠纷 离婚股权分割纠纷 股权继承 股东出资纠纷 盈余分配纠纷 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等

      田春雷律师团队专业股权纠纷律师法律服务内容:

     1、代理股东纠纷、股权纠纷诉讼、仲裁;

     2、草拟、修改、审查股权转让合同、股权投资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股权收购协议、股权质押合同等合同文本;

     3、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4、接受委托参与股权纠纷、股东纠纷之间的谈判、调解;

     5、参与股权投资、股权融资项目,包括项目对接、尽职调查、谈判、出具法律意见、草拟、审查合同文本等;

     6、草拟、修改公司章程条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7、为设立公司提供专业律师服务,做好股权纠纷、股东纠纷法律风险防控,包括股权架构设计、公司章程个性化定制、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企业合规等;

     8、股东私人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9、提供股权纠纷法律咨询;

     10、其他股权纠纷、股东纠纷有关的法律服务。


     田春雷律师团队专业股权纠纷律师可以处理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有哪些?

     在公司设立、经营、发展过程中,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知情权、收益权、表决权、质询权等多种权利,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纠纷,常见的股东纠纷、股权纠纷有:

1、股权转让纠纷:包括优先购买权引起的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2、股权确认纠纷:即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

包括:(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指隐名股东出资引起的股权代持纠纷;(2)股东拥护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东出资纠纷:指股东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出资义务、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瑕疵、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4、股东名册变更纠纷:包括(1)因转让方股东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2)因公司怠于变更登记产生的纠纷;

5、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股东因章程的制定违反法定程序、股东受欺骗或者胁迫等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而签名、章程条款显失公平、章程内容违法、章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等原因而依法提起撤销之诉;

6、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却拒绝向股东分配红利、公司大股东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少分或者不分股利损害其他股东股利分配权、公司未按章程规定比例分配红利等;

7、股权知情权纠纷:公司及其他股东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等侵害股东知情权引起的纠纷;

8、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

9、股权质权纠纷:因股权质权的成立、归属、内容和实现等引起的纠纷;

10、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包括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和决议撤销纠纷。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或者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诉讼要求确认效力或者撤销决议;

11、发起人责任纠纷:包括:(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对认缴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所引起的纠纷;(2)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引起的纠纷;

1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股东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强行表决、强令出售公司重大资产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而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引起的纠纷;

1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优先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纠纷;

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公司董事、高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而与股东发生纠纷

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公司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滥用公司经营权,侵害中小股东权利引起纠纷;

16、公司合并、分立纠纷:未经股东会决议,或者合并、分立决议未经股东会通过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或债权人利益而引起的纠纷;

17、公司增资、减资纠纷:因增资、减资引起了股权结构的调整,从而直接影响了现有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之间引发的利益之争;

18、公司解散纠纷:公司出现无法决策,经营严重困难等僵局时,继续存续会损失股东利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而引发的纠纷。

19、因离婚引起的股权分割纠纷、因股东去世引起的股权继承纠纷;

20、其他涉及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之间、股东与董监高之间的纠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对外投资的人越来越多,投资财产具有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投资性的共有财产,已成为审理离婚股权纠纷案件的难点。

       那么,离婚时股权纠纷如何解决?下面来看看田春雷律师团队专业股权纠纷律师的建议。

       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如何分割,应当根据公司的股权性质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股权时直接分得股份数额就可以,或者可直接按持有数量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因具有人合性,在分割股权时要考虑公司的法人人格、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出资限制等问题。在处理此类股权纠纷时不单要维护夫妻的民事权利还要兼顾其他股东和公司人格。因此在离婚时,配偶并不能当然能够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股权分割的处理:

       1、夫妻可以协商好股权价值,由股东一方支付给其配偶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夫妻公司,在分割股权时除了考虑股权比例外,还涉及到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时还涉及到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等。公司股权涉及到公司的经营,在离婚分割股权的时候,非股东一方可能会遇到多种困难,特别是收集相关证据时,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或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则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而取得股权则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

那么,到底股权能不能继承呢?

看看我国《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要看该继承人是否为合法的继承人、公司章程关于继承股权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继承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资格要求等。

股权能否继承?遗嘱中指定股权继承人是否有效?公司章程中如何设定继承条款?如何继承股权?继承股权需要什么手续?继承股权需要什么材料……

这么多关于股东继承的问题,篇幅有限,还是快点联系专业的股权律师为您答疑解惑吧!

     田春雷律师团队专业股权律师关于股权继承法律服务内容:

     1、代理继承诉讼;

     2、协助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3、遗产权属尽职调查;

     4、协助召开继承人会议;

     5、协助进行继承权公证;

     6、协助遗产分割处理;

     7、跨境遗嘱规划及继承办理;

     8、草拟、修改遗赠扶养协议;

     9、遗嘱信托的应用;

     10、公司章程中涉及离婚股权分割、股权继承特别条款的设计;

     11、遗嘱全流程法律服务;

     12、其他继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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