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什么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23-09-27 11:42:57 admin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份额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可因代持、冒名、继承、让与担保等情形产生,实践中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践中,可能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东资格。比如,隐名出资中公司拒绝隐名股东行使股权,或者股权转让后公司拒绝受让人行使股权,此时即产生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里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出资协议,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名义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的绝大部分篇幅,旨在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2条的规定,股权代持纠纷主要存在两种类型:


(1)原始股东取得资格发生的代持,包括两种情况:①公司设立时实际股东直接出资;②实际股东对公司增资部分进行出资。

(2)股权转让中发生的代持。包括两种情况:①"实转而形式不转",是指转让人代受让人代持股权,形成了股权转让与代持关系的双重合意,类似于动产的占有改定,受让人为实际股东,但形式上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中的股东仍为转让人。②"形转而实不转",是指受让人代转让人持有股权,即形式上股东名册中股东变更为受让人,但转让人仍为实际股东,股东资格实际上并未发生变动。


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须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须记载于公司章程,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应记载于股东名册。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记名股票时,应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实践中,股权转让双方可能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如果未变更登记,就可能发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向受让人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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