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023-10-13 10:01:33 股东纠纷律师

 一、哪些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不是所有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均享有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权利。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又称异议评估权、股份评估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要求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提出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东必须是满足法定条件的持有异议的股东,即“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制度的价值主要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异议股东选择以获得合理而公平的股份补偿的方式"走开",而不再受到"多数决"形成的决议的约束。同时,该制度还有助于公司提升决策水平、改进经营管理。

二、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

《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142条严格限定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情形,且需要具备法定条件。即: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主要原因: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它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如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意味着它变成了自己公司的股东,使公司具有了双重身份,这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股本充实原则,亦称股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整个存续期间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现实财产。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则违背了充实原则,因为它必然造成公司现实财产的减少,可能导致侵犯债权人权益的后果。

股东纠纷律师提示

虽然异议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行使股东回购股份请求权,但是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股份请求权必须要和公司达成相关的回购协议,就协议的内容包括回购时间、回购方式、回购价格等方面达成一致,即合理的价格回购是需要协商过程的。对于协商不成,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之诉,按照《公司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股东有30日的诉讼准备期。遇到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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