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股东出资纠纷的管辖和法律依据

2023-09-27 11:39:19 admin

       股东出资纠纷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因股东出资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东认为其他股东抽逃出资而发生纠纷的,属于投资协议约定的因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主要属于给付之诉性质的诉讼,并不具有组织法上纠纷的性质,因此不适用公司诉讼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而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合同纠纷或侵权行为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股东出资纠纷的法律依据


       处理股东出资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26条至第31条、第36条、第80条、第82条至第84条、第91条、第93条、第199条、第20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7条至第10条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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